?。ㄊI務外包
主要風險 |
1.外包范圍和價格確定不合理,承包方選擇不當,可能導致企業遭受損失。 2.業務外包監控不嚴、質量服務低劣,可能導致企業難以發揮業務外包的優勢。 3.業務外包存在商業賄賂等舞弊行為,可能導致企業相關人員涉案。 |
內部控制要求與措施 |
1. 承包方的選擇 (1)企業應當根據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業務外包管理制度,結合確定的業務外包范圍,擬訂實施方案,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核批準。 (2)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業務外包實施方案選擇承包方。 (3)企業應當綜合考慮內外部因素,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切實做到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4)企業應當引入競爭機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適當方式,擇優選擇外包業務的承包方。 (5)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從候選承包方中確定最終承包方,并簽訂業務外包合同。 (6)企業外包業務需要保密的,應當在業務外包合同或者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中明確規定承包方的保密義務和責任,要求承包方向其從業人員提示保密要求和應承擔的責任。 2.業務外包實施 (1)企業應當加強業務外包實施的管理,嚴格按照業務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關要求,組織開展業務外包,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確保承包方嚴格履行業務外包合同。 (2)企業應當做好與承包方的對接工作,加強與承包方的溝通與協調,及時收集相關信息,發現和解決外包業務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3)企業應當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加強對外包業務的核算與監督,做好業務外包費用結算工作。 (4)企業應當對承包方的履約能力進行持續評估,有確鑿證據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違約行為,導致業務外包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及時終止合同。 (5)業務外包合同執行完成后需要驗收的,企業應當組織相關部門或人員對完成的業務外包合同進行驗收,出具驗收證明。 |
(十四)財務報告
主要風險 |
1.編制財務報告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可能導致企業承擔法律責任和聲譽受損。 2.提供虛假財務報告,誤導財務報告使用者,造成決策失誤,干擾市場秩序。 3.不能有效利用財務報告,難以及時發現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可能導致企業財務和經營風險失控。 |
內部控制要求與措施 |
1. 財務報告的編制 (1)企業編制財務報告,應當重點關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對財務報告產生重大影響的交易和事項的處理,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 (2)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規定,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財務報告,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者隨意進行取舍。 (3)企業財務報告列示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金額應當真實可靠。 (4)企業財務報告應當如實列示當期收入、費用和利潤。 (5)企業財務報告列示的各種現金流量由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構成,應當按照規定劃清各類交易和事項的現金流量的界限。 (6)附注是財務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報表中需要說明的事項,作出真實、完整、清晰的說明。 (7)企業集團應當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明確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和合并方法,如實反映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8)企業編制財務報告,應當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減少或避免編制差錯和人為調整因素。 2.財務報告的對外提供 (1)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及時對外提供財務報告。 (2)企業財務報告編制完成后,應當裝訂成冊,加蓋公章,由企業負責人、總會計師和分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名并蓋章。 (3)財務報告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隨同財務報告一并提供。 3.財務報告的分析利用 (1)企業應當重視財務報告分析工作,定期召開財務分析會議,充分利用財務報告反映的綜合信息,全面分析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和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2)企業應當分析企業的資產分布、負債水平和所有者權益結構,通過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資產周轉率等指標分析企業的償債能力和營運能力;分析企業凈資產的增減變化,了解和掌握企業規模和凈資產的不斷變化過程。 (3)企業應當分析各項收入、費用的構成及其增減變動情況,通過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標,分析企業的盈利能力和發展能力,了解和掌握當期利潤增減變化的原因和未來發展趨勢。 (4)企業應當分析經營活動、投資活動、籌資活動現金流量的運轉情況,重點關注現金流量能否保證生產經營過程的正常運行,防止現金短缺或閑置。 (5)企業定期的財務分析應當形成分析報告,形成內部報告的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