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財務監督
第五十五條 行政單位財務監督主要包括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轉和結余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等的監督。
第五十六條 行政單位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并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處理。
第五十七條 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五十八條 行政單位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預算單位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九條 財政部門、行政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處理。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行政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規則,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一條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適用,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行政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事業單位分別執行相應的財務制度,不執行本規則。
第六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以依據本規則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六十三條 本規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行政單位財務分析指標
1.支出增長率,衡量行政單位支出的增長水平。計算公式為:
支出增長率=(本期支出總額÷上期支出總額-1)×100%
2.當年預算支出完成率,衡量行政單位當年支出總預算及分項預算完成的程度。計算公式為:
當年預算支出完成率=年終執行數÷(年初預算數±年中預算調整數)×100%
年終執行數不含上年結轉和結余支出數。
3.人均開支,衡量行政單位人均年消耗經費水平。計算公式為:
人均開支=本期支出數÷本期平均在職人員數×100%
4.項目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單位的支出結構。計算公式為:
項目支出比率=本期項目支出數÷本期支出總數×100%
5.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單位的支出結構。計算公式為:
人員支出比率=本期人員支出數÷本期支出總數×100%
公用支出比率=本期公用支出數÷本期支出總數×100%
6.人均辦公使用面積,衡量行政單位辦公用房配備情況。計算公式為:
人均辦公使用面積=本期末單位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本期末在職人員數
7.人車比例,衡量行政單位公務用車配備情況。計算公式為:
人車比例=本期末在職人員數÷本期末公務用車實有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