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文化部2006年7月13日印發的《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6]71號)同時廢止。
附件:
1. 年度 省(區、市)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匯總表
2. 年度 省(區、市)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補助費申報匯總表
3.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補助費申報書
4.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補助費申報書
5.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補助費申報書
下載: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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