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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注會考生在最后幾個月能夠高效備考,北京注協培訓網CPA專業團隊老師為考生整理各科目高頻考點。本文是關于2019年注會《經濟法》中的重要知識點“撤銷權”:
【知識點】 撤銷權(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撤銷權的概念
撤銷權,是指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的行為,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有權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減少財產的行為。
(二)撤銷權的行使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存在有效債權(有債權)
2.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的行為,不利于債權人債權的實現
債務人實施減少財產的行為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無償行為(客觀行為)
①放棄債權(到期、未到期均可)
②放棄債權擔保
③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
④無償轉讓財產
(2)有償行為(客觀行為+受讓人主觀惡意)
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惡意)。
(三)撤銷權訴訟
1.撤銷權行使的期限
撤銷權的行使有期限限制,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否則,撤銷權消滅。
(1)主觀標準1年內
撤銷權應當自債權人(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
(2)客觀標準5年內
撤銷權應當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行使
【注意】此處的5年為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2.撤銷權行使的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3.訴訟主體
債權人:原告
債務人:被告
受讓(益)人:第三人
【多選題】甲公司欠乙公司30萬元,一直無力償還,現丙公司欠甲公司20萬元,已經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棄對丙公司的債權。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對甲公司的這一行為,乙公司采取的下列措施符合規定的有( )。
A.請求法院撤銷甲放棄債權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為20萬元
B.通知丙公司撤銷甲放棄債權的行為
C.向甲公司主張因行使權利而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費用
D.乙公司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甲公司放棄債權5年內行使撤銷權
【答案】AC
【解析】(1)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債權人可行使撤銷權,并且以債權人的債權(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中的較低者)為限,因此選項A正確;(2)撤銷權必須通過訴訟程序才能實現,因此選項B錯誤;(3)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因此選項C正確;(4)撤銷權應當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因此選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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