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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注會考生在最后幾個月能夠高效備考,北京注協培訓網CPA專業團隊老師為考生整理各科目高頻考點。本文是關于2019年注會《稅法》中的重要知識點“進項稅額”:
【知識點】進項稅額-4(第二章 增值稅法)
二、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11項
8.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規定(2018年有變化)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1)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財政票據 | 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 ||
通行費 | 可抵扣進項稅額 | 高速公路通行費 | 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 | 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
9.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0.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11.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納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單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2018年新增)
【計算題】某企業在2018年8月的經營中,支付橋閘通行費13650元,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費16892元,均取得通行費發票(非財政票據),求該企業上述發票可計算抵扣進項稅。
【答案解析】
可抵扣進項稅=13650÷(1+5%)×5%+16892÷(1+3%)×3%=11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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