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協培訓網專業團隊為考生整理出2016年注冊會計師預習階段預習要點,以幫助考生提升預習階段學習效率,考生可根據北京注協培訓網為考生制定的預習計劃表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高效預習計劃]2016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考試不在話下)
第一章稅法總論
第七節 依法納稅與稅法遵從
一、稅務行政主體、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義務和權利
1.征管法的適用范圍: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征管法。
2.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
3.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負責稅收征管工作;依法執行職務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2)義務:參看教材。注意以下幾項義務:
①無償提供納稅咨詢服務、宣傳稅法;
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復議人員的職責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③稅務機關應為檢舉人保密,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4.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征管法第八條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有一個集中表述,見下表:
權利名稱 |
內容 |
知情權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 |
保密權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 |
減免退稅權 |
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
陳述申辯權及行政司法救濟權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做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
控告檢舉權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
▲注意:保密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收違法行為不屬于保密范圍。
(2)義務: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應當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
5.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權利與義務(簡單看一下教材即可)
二、稅務代理等稅務服務是稅法遵從的重要途徑
稅務代理有公正性、自愿性、有償性、獨立性、確定性的特點。
三、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權利
參看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