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目 |
征收土地增值稅 |
不征收或免征土地增值稅 |
①出售 |
(1)出售土地使用權(含生地變熟地); (2)取得土地使用權后進行房屋開發建造后出售; (3)存量房地產買賣 |
①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 ②國家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的行為不征稅 |
②房地產繼承、贈與 |
不是所有的繼承、贈與都不納稅(如:非公益性贈與則征稅)
注:因未取得任何收入 |
(1)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的行為。不納稅 (2)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盈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行為。不納稅 |
③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 |
(1)投資方或被投資方從事房地產開發的; (2)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征稅 (3)房地產公司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聯營的。 |
投資方與被投資方都未從事房地產開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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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業用途 |
產權發生轉移 |
產權未發生轉移 |
⑤房地產交換 |
單位之間進行房地產交換 |
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 |
⑥合作建房 |
建成后轉讓 |
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暫免征稅 |
⑦房地產抵押 |
以房地產抵債而發生房地產權屬轉讓 |
抵押期間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
⑧其 他 |
土地使用者處置土地使用權。 |
①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 ②房地產代建房; ③房地產出租; ④房地產重新評估增值 這4種行為都不納稅(未發生權屬轉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