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五十四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事業單位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五十五條 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五十六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事業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考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七條 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編制與執行、資產使用、收入支出狀況等。
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人均基本支出、資產負債率等。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 財務監督
第五十八條 事業單位財務監督主要包括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轉和結余管理、專用基金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等的監督。
第五十九條 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
第六十條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一條 事業單位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六十二條 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規則,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三條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適用,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另行規定。
第六十四條 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公益服務性組織和社會團體,依照本規則執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公益服務性組織和社會團體,可以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六十五條 下列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特定項目,執行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規則:
(一)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事業單位經營的接受外單位要求投資回報的項目;
(三)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的具備條件的其他事業單位。
第六十六條 行業特點突出,需要制定行業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本規則制定。
部分行業根據成本核算和績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業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中引入權責發生制。
第六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則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事業單位具體財務管理辦法。
第六十八條 本規則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事業單位財務分析指標
事業單位財務分析指標
1.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事業單位收入和支出總預算及分項預算完成的程度。計算公式為:
預算收入完成率=年終執行數÷(年初預算數±年中預算調整數)×100%
年終執行數不含上年結轉和結余收入數
預算支出完成率=年終執行數÷(年初預算數±年中預算調整數)×100%
年終執行數不含上年結轉和結余支出數
2.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衡量事業單位事業支出結構。計算公式為:
人員支出比率=人員支出÷事業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業支出×100%
3.人均基本支出,衡量事業單位按照實際在編人數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計算公式為: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離退休人員支出)÷實際在編人數
4.資產負債率,衡量事業單位利用債權人提供資金開展業務活動的能力,以及反映債權人提供資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計算公式為:
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