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特殊交易的會計處理
第四十七條 母公司購買子公司少數股東擁有的子公司股權,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因購買少數股權新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與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子公司自購買日或合并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凈資產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第四十八條 企業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資方實施控制的,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對于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應當按照該股權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投資收益;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涉及權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綜合收益等的,與其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等應當轉為購買日所屬當期收益。購買方應當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產生的相關利得或損失的金額。
第四十九條 母公司在不喪失控制權的情況下部分處臵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合并財務報表中,處臵價款與處
臵長期股權投資相對應享有子公司自購買日或合并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凈資產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第五十條 企業因處臵部分股權投資等原因喪失了對被投資方的控制權的,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對于剩余股權,應當按照其在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處臵股權取得的對價與剩余股權公允價值之和,減去按原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購買日或合并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凈資產的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喪失控制權當期的投資收益,同時沖減商譽。與原有子公司股權投資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等,應當在喪失控制權時轉為當期投資收益。
第五十一條 企業通過多次交易分步處臵對子公司股權投資直至喪失控制權的,如果處臵對子公司股權投資直至喪失控制權的各項交易屬于一攬子交易的,應當將各項交易作為一項處臵子公司并喪失控制權的交易進行會計處理;但是,在喪失控制權之前每一次處臵價款與處臵投資對應的享有該子公司凈資產份額的差額,在合并財務報表中應當確認為其他綜合收益,在喪失控制權時一并轉入喪失控制權當期的損益。
處臵對子公司股權投資的各項交易的條款、條件以及經濟影響符合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通常表明應將多次交易事項作為一攬子交易進行會計處理:
(一)這些交易是同時或者在考慮了彼此影響的情況下訂立的。
(二)這些交易整體才能達成一項完整的商業結果。
(三)一項交易的發生取決于其他至少一項交易的發生。
(四)一項交易單獨考慮時是不經濟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慮時是經濟的。
第五十二條 對于本章未列舉的交易或者事項,如果站在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角度的確認和計量結果與其所屬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層面的確認和計量結果不一致的,則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也應當按照本準則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對其確認和計量結果予以相應調整。
第五章 銜接規定
第五十三條 首次采用本準則的企業應當根據本準則的規定對被投資方進行重新評估,確定其是否應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因首次采用本準則導致合并范圍發生變化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追溯調整不切實可行的除外。比較期間已喪失控制權的原子公司,不再追溯調整。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準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下載: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