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綜合“小案例”新鮮出爐啦。2017年注冊會計師綜合“小案例及知識點匯總”專題是由北京注協培訓網綜合專家團隊主編,旨在幫助各位CPA綜合考生熟悉經典案例,鞏固案例中的必須知識點,補缺補差,提升自己的成績。2017CPA綜合重要知識點:
董事會是依法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董事組成,代表公司并行使經營決策的常設機關。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關。
組成 | 人數 | ①5—19人 ②董事會可以有職工代表 |
董事長 | ①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 |
職權 | 執行權 | ①召集股東大會會議,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②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
決定權 | ①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 |
制訂權 | ①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 |
召開 | 條件 | 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
會議 | ①定期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10日前通知 ②臨時會議 A.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 B.1/3以上董事提議 C.監事會提議 | |
決議 | ①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 |
記錄 | 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責。 | |
上 市公司 特殊要求 | 設立 | ①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董事會成員中至少1/3以上獨立董事。 ②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 |
表決 | ①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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