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綜合“小案例”新鮮出爐啦。2017年注冊會計師綜合“小案例及知識點匯總”專題是由北京注協培訓網綜合專家團隊主編,旨在幫助各位CPA綜合考生熟悉經典案例,鞏固案例中的必須知識點,補缺補差,提升自己的成績。
一、案例資料
1.李楠制定的總體審計策略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1)天華科技20×4年末工商銀行借款所占的比重較大,在確定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時重點考慮了工商銀行對天華科技財務信息的特殊需求。
(2)李楠選取20×4年度營業收入作為初步確定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的基準,選擇的百分比為8%,同時確定了實際執行的重要性為計劃重要性的70%。
2.李楠制定的具體審計計劃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1)針對銷售收入“發生”認定的審計目標,采用以商品驗收紀錄為起點,從驗收記錄追查到賬簿記錄的方法,確定營業收入是否多記。
(2)針對應付賬款“完整性”認定的審計目標,以20×4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對余額較大的應付賬款進行函證。
(3)對于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賬面余額,重點審計本年新增加的部分;而對于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的累計折舊(累計攤銷),則不論本年新增加部分的折舊(攤銷)計提,還是期初已存在部分的折舊(攤銷)計提,均要進行重點審計。
二、測試問題
1.針對第1項內容,假定不考慮其他條件,逐項判斷李楠編制的總體審計策略是否存在不當之處,如果存在不當之處,簡要說明理由,并提出改進建議。
2.針對第2項內容,假定不考慮其他條件,逐項判斷李楠編制的具體審計計劃是否存在不當之處,如果存在不當之處,簡要說明理由,并提出改進建議。
三、參考答案
1.針對第1項內容,假定不考慮其他條件,逐項判斷李楠編制的總體審計策略是否存在不當之處,如果存在不當之處,簡要說明理由,并提出改進建議。
【參考答案】
(1)李楠在確定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時重點考慮了工商銀行對天華科技財務信息的特殊需求是不適當的。
理由:判斷某事項對財務報表使用者是否重大,是在考慮財務報表使用者整體共同的財務信息需求的基礎上作出的。由于不同財務報表使用者對財務信息的需求可能差異很大,因此不考慮錯報對個別財務報表使用者可能產生的影響。
改進建議:考慮財務報表使用者整體共同的財務信息需求,判斷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
(2)確定實際執行的重要性為計劃重要性的70%是不適當的。
理由:通常而言,實際執行的重要性通常為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的50%—75%。接近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50%的情況:①首次接受委托的審計項目;②連續審計項目,以前年度審計調整較多;③項目總體風險較高;④存在或預期存在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
改進建議:重新確定實際執行的重要性,使其接近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的50%。
2.針對第2項內容,假定不考慮其他條件,逐項判斷李楠編制的具體審計計劃是否存在不當之處,如果存在不當之處,簡要說明理由,并提出改進建議。
【參考答案】
(1)針對銷售收入“發生”認定的審計目標,采用以商品驗收紀錄為起點,從驗收記錄追查到賬簿記錄的方法是不恰當的。
理由:以商品驗收記錄為起點,從驗收紀錄追查到賬簿記錄的方法不能達到銷售收入“發生”認定的審計目標,使用這種方法主要是為了防止少計收入。
改進建議:改為以賬簿記錄為起點,從賬簿記錄追查到商品驗收記錄的方法。
(2)針對應付賬款“完整性”認定的審計目標,以20×4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對余額較大的應付賬款進行函證的審計程序是不恰當的。
理由:對于應付賬款“完整性”審計目標來講,函證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的相關性較差,并且選擇的函證對象(僅以余額大小為標準)不能保證查出未記錄的應付賬款,不能達到應付賬款“完整性”認定的審計目標。
改進建議:
①檢查債務形成的相關原始憑證,如供應商發票、驗收報告或入庫單等,查找有無未及時入賬的應付賬款,確認應付賬款期末余額的完整性。
②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后應付賬款明細賬貸方發生額的相應憑證,關注其購貨發票的日期,確認其入賬時間是否合理。
③獲取被審計單位與其供應商之間的對賬單,并將對賬單和被審計單位財務記錄之間的差異進行調節(如在途款項、在途商品、付款折扣、未記錄的負債等)。
④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后付款項目,檢查銀行對賬單及有關付款憑證(如銀行匯款通知、供應商收據等),詢問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
⑤結合存貨監盤程序,檢查被審計單位在資產負債日前后的存貨入庫資料(驗收報告或入庫單),檢查是否有大額貨到單未到的情況,確認相關負債是否計入了正確的會計期間。
(3)對于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賬面余額,重點審計本年新增加的部分是不恰當的。
理由: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是對被審計單位所審計期間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一般無須專門對期初余額發表審計意見。但因為期初余額是本期財務報表的基礎,所以要對期初余額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
改進建議:針對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期初余額的部分,實施一項或多項審計程序,如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評價本期實施的審計程序是否提供了有關期初余額的審計證據,實施其他專門的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該部分期初余額的審計證據(如通過檢查形成期初余額的會計記錄,擴大范圍實地檢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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