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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注會考生在最后幾個月能夠高效備考,北京注協培訓網CPA專業團隊老師為考生整理各科目高頻考點。本文是關于2019年注會《稅法》中的重要知識點“銷項稅額”:
【知識點】銷項稅額-4(第二章 增值稅法)
一、銷項稅額的計算
(三)按差額確定銷售額(9+1內容)
1.金融商品轉讓
(1)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不得扣除買賣交易中的其他稅費);
(2)買入價:可以選擇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限售股買入價簡單了解)
(3)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4)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5)經批準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發放貸款后,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后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6)金融商品買賣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7)企業轉讓金融商品取得的收益,繳納增值稅。
(8)個人轉讓金融商品取得的收益,免征增值稅
2.經紀代理服務的銷售額
(1)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2)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
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 | 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
其他融資租賃服務 | 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車輛購置稅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
4.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額
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額: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代收的機場建設費-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外航段機票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5.客運場站服務
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6.旅游服務
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7.建筑服務
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8.銷售房地產項目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
(1)土地受讓人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
(2)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也允許差額。納稅人按上述規定扣除拆遷補償費用時,應提供拆遷協議、拆遷雙方支付和取得拆遷補償費用憑證等能夠證明拆遷補償費用真實性的材料。
房地產開發企業(包括多個房地產開發企業組成的聯合體)受讓土地向政府部門支付土地價款后,設立項目公司對該受讓土地進行開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由項目公司按規定扣除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
(1)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公司、政府部門三方簽訂變更協議或補充合同,將土地受讓人變更為項目公司;
(2)政府部門出讓土地的用途、規劃等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簽署變更協議或補充合同時,土地價款總額不變;
(3)項目公司的全部股權由受讓土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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