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
設立 |
內容 |
合伙人 |
2個以上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
協議 |
①合伙協議應當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
出資 |
認繳或實繳出資,無限額,可以分期 |
勞務、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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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出資(協商確定),其他出資(協商確定或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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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未標明“普通合伙”字樣,責令改正,處以2000-10000元的罰款。 |
登記 |
①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伙企業成立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