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以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向境外銷售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應包括貨物運至我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不包括:1.出口關稅稅額;
2.支付給國外的傭金,如與貨物的離岸價格分列,應予扣除;未分列則不予扣除。售價中含離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間的運費、保險費的,該運費、保險費可以扣除。
2.出口貨物海關估價方法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能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次使用下列方法估定:
①同時或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地區出口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②同時或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地區出口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③根據境內生產相同或類似貨物的成本、利潤和一般費用、境內發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計算所得的價格;
④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