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稅目與稅率★★★
一、稅率
營業稅的稅目稅率表如下:(要記住)
稅目 |
稅率 |
建筑業 |
3% |
金融保險業 |
5% |
文化體育業 |
3% |
娛樂業 |
5—20% |
服務業 |
5% |
轉讓無形資產 |
5% |
銷售不動產 |
5% |
二、稅目相關具體規定
根據營改增對稅目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
(一)交通運輸業,已改征增值稅。
(二 )建筑業
1.建筑業是指建筑安裝工程作業等,包括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等。其中修繕是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對貨物的修繕屬于增值稅的應稅勞務——修理修配);其中其他工程作業是指除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工程作業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2.自建建筑物自用,以及出租或投資入股的自建建筑物,自建行為不征稅。
3.納稅人提供的礦山爆破、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勞務,以及礦井、巷道構筑勞務,屬于營業稅應稅勞務,應當繳納營業稅。——納稅人提供礦產資源開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揀、洗選等勞務,交增值稅。
(三)金融保險業
1.金融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
2.其他金融業務如銀行結算、票據貼現。
3.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從事的離岸銀行業務,應在我國繳納營業稅
(四)文化體育業
1.文化業是指經營文化活動的業務,包括表演、經營游覽場所和各種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科技講座、講演、報告會,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的借閱業務等。
2.體育業是指舉辦各種體育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
(五)娛樂業
娛樂業是指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包括經營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場、網吧、游藝場等娛樂場所,以及娛樂場所為顧客進行娛樂活動提供服務的業務。
娛樂場所為顧客提供的飲食服務及其他各種服務也按照娛樂業征稅。
(六)服務業
1.旅游景點經營索道取得的收入按照“服務業——旅游業”征稅;
2.交通部門有償轉讓高速公路收費權行為,應按“服務業——租賃業”項目征收營業稅;
3.酒店產權式經營業主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房產使用權與酒店進行合作經營,如房產產權并未歸屬新的經濟實體,業主按照約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紅收入均應視為租金收入,根據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按照“服務業-租賃業”征收營業稅;
4.單位和個人受托種植植物、飼養動物的行為,應按照“服務業”稅目征稅;
5.納稅人受托進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拆遷補償費的過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勞務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建筑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拆遷補償費的行為屬于“服務業——代理業”行為。
6.自2012年1月1日起,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七)轉讓無形資產
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
(八)銷售不動產
1.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和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在銷售不動產時連同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的行為,比照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
2.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在投資后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征收營業稅。
3.單位或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按規定征收營業稅;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按規定征收營業稅。——營業稅的視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