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出口貨物和服務退(免)稅★★★
(一)出口貨物退(免)稅基本政策
政策形式 |
適用對象 |
出口免稅并退稅 |
出口前各環節實際繳納過增值稅(和消費稅) |
出口免稅不退稅 |
在出口前的環節已享受免稅 |
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 |
國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貨物 |
(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
免、抵、退稅辦法 |
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的74家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
免、退稅辦法 |
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
(三)出口貨物的退稅率
退稅率的特殊規定 |
外貿企業購進按簡易辦法征稅的出口貨物、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出口貨物,其退稅率分別為簡易辦法實際執行的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 |
出口企業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費用的退稅率,為出口貨物的退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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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機電產品、出口企業向海關報關進入特殊區域銷售給特殊區域內生產企業生產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其退稅率為使用稅率 |
(四)出口貨物應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計算實際上涉及免、剔、抵、退四個步驟。
免抵退稅涉及三組公式:
第一組是綜合考慮內、外銷因素而計算應納稅額的公式(免、剔、抵的環節); |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價值-當期免稅購進原材料價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
第二組是計算外銷收入的免抵退稅總額(最高限)的公式(計算限額的環節); |
免抵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價值-當期免稅購進原材料價值)×出口貨物退稅率 |
第三組是將一、二兩組公式計算結果進行比大小對比確定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明確退與免抵的金額的環節) |
① 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② 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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