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稅法要素
【重要等級】★★
一、稅法構成要素的整體介紹
稅法要素 |
含義和內容 |
備注 |
1總則 |
包括立法依據、立法目的、適用原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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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納稅人 (納稅主體) |
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
有兩種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
3征稅對象(課稅對象、征稅客體) |
法規定對什么征稅,是征納稅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客體或標的物。 |
是區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標志;體現征稅的最基本界限;也決定了各個不同稅種的名稱 |
4稅目 |
對征稅對象的具體分類 |
可以明確具體的征稅范圍;也可以對不同的稅目區別對待 |
5稅率 |
對征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額度 |
我國現行稅率形式包括比例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定額稅率和超率累進稅率四種形式 |
6納稅環節 |
征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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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納稅期限 |
關于稅款繳納時間方面的限定 |
納稅期限由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和繳庫期限三層概念規范 |
8納稅地點 |
稅法規定的納稅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繳義務人)的具體納稅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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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減稅免稅 |
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采取減少征稅或者免予征稅的特殊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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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罰則 |
對納稅人違反稅法的行為采取的處罰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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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則 |
相關法律授權以及生效時間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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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納稅義務人
納稅人的基本形式 |
自然人 |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規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主體,包括本國公民,也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
稅法可將自然人劃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或者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等。 |
法人 |
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是基于法律規定享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具有獨立的財產和經費,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社會組織。我國的法人主要有四種: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社團法人。 |
稅法可將法人可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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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 |
代扣代繳義務人 |
依法在向納稅人支付款項時有義務代扣代繳其應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
我國增值稅、營業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設置有代扣代繳義務。 |
代收代繳義務人 |
依法在向納稅人收取款項時有義務代收代繳其應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
我國消費稅、車船稅設置有代收代繳義務。 |
三、征稅對象
(1)稅基
稅基又叫計稅依據,是據以計算征稅對象應納稅款的直接數量依據,它解決對征稅對象課稅的計算問題,是對課稅對象的量的規定。
(2)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按照計量單位的性質劃分,有兩種基本形態:
價值形態的計稅依據,即從價計征 |
計稅依據是可以量化為貨幣數量的形態,如收入、所得、價款等。 |
物理形態的計稅依據,即從量計征 |
計稅依據是課稅對象的自然計量單位,如面積、體積、容積、重量等。 |
四、稅率的具體分類
類別 |
具體形式 |
含義和內容 |
適用稅種 |
比例稅率:即對同一征稅對象,不分數額大小,規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
單一比例稅率 |
同一征稅對象的所有納稅人都適用同一比例稅率。 |
全部采用: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企業所得稅、契稅、車輛購置稅、煙葉稅 部分采用:消費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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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比例稅率 |
同一征稅對象的不同納稅人適用不同的比例征稅。又包括產品差別稅率(如消費稅、關稅等)、行業差別稅率(如營業稅)、地區差別稅率(如城建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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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度比例稅率 |
同一征稅對象,稅法只規定最低稅率和最高稅率,各地區在該幅度內確定具體的適用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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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進稅率:隨著征稅對象數量增大而隨之提高的稅率,即按征稅對象數額的大小劃分為若干等級,不同等級的課稅數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課稅數額越大,適用稅率越高。 |
全額累進稅率 |
是把征稅對象的數額劃分為若干等級,對每個等級分別規定相應稅率,當稅基超過某個級距時,課稅對象的全部數額都按提高后級距的相應稅率征稅 |
無 |
超額累進稅率 |
把征稅對象按數額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級,每一等級規定一個稅率,稅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納稅人的征稅對象則依所屬等級同時適用幾個稅率分別計算,將計算結果相加后得出應納稅款。 |
部分采用: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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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率累進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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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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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率累進稅率 |
以征稅對象數額的相對率劃分若干級距,分別規定相應的差別稅率,相對率每超過一個級距的,對超過的部分就按高一級的稅率計算征稅 |
全部采用:土地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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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稅率 |
按征稅對象確定的計算單位,直接規定一個固定的稅額,或一個稅額幅度。 |
全部采用: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 部分采用:關稅、消費稅、印花稅、資源稅 |
五、納稅期限包含的三個概念
稅法關于納稅期限的規定有三個概念,需要理解掌握:
一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確定納稅義務發生、計算繳納稅款的時間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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