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協培訓網專業團隊為考生整理出2016年注冊會計師預習階段預習要點,以幫助考生提升預習階段學習效率,考生可根據北京注協培訓網為考生制定的預習計劃表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預習計劃表)
第三章 審計證據
第二節 獲取審計證據的審計程序
一、審計程序的作用
審計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的某個時間,對將要獲得的某類審計證據如何進行收集的詳細指令。
二、審計程序的種類
(一)檢查
檢查,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或文件進行審查,或對資產實物進行審查。
(二)觀察
觀察,是指注冊會計師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實施的程序。
(三)詢問
詢問,是指注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并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
(四)函證
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被詢證者)獲取書面答復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復可以采用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等形式。
(五)重新計算
重新計算,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的準確性進行核對。重新計算可通過手工方式或電子方式進行。
(六)重新執行
重新執行,是指注冊會計師獨立執行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七)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研究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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