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協培訓網專業團隊為考生整理出2016年注冊會計師預習階段預習要點,以幫助考生提升預習階段學習效率,考生可根據北京注協培訓網為考生指定的預習計劃表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計劃表>>
第1章 審計概述
第2節 審計要素
一、審計業務的三方關系
1、注冊會計師
【說明】
(1)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2)注冊會計師通過簽署審計報告確認其責任。
2、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責任方)
【說明】
(1)財務報表審計并不減輕管理層和治理層的責任;
(2)管理層可能包括部分或全部的治理層成員。
3、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
二、財務報表(鑒證對象)
1、適當的鑒證對象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鑒證對象可以識別;
(2)不同的組織或人員對鑒證對象按照既定標準進行評價或計量的結果合理一致;
(3)注冊會計師能夠收集與鑒證對象有關的信息,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以支持其提出適當的鑒證結論。
2、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在編制財務報表時需要: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
(2)根據使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財務報表;
(3)在財務報表中對使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作出恰當的說明。
三、財務報表編制基礎(標準)
1、適當的標準應當具備下列所有特征:
(1)相關性;
(2)完整性;
(3)可靠性;
(4)中立性;
(5)可理解性。
2、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分為通用目的的編制基礎和特殊目的的編制基礎。
四、審計證據
1、審計證據在性質上具有累積性。
2、審計證據既包括支持和佐證管理層認定的信息,也包括與這些認定相矛盾的信息。
【注意】
第3章具體學習
五、審計報告
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財務報表(鑒證對象)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復核適當的財務報表編制基礎(標準),以書面報告的形式發表能夠提供合理保證程度的意見。
【注意】
不同意見類型的審計報告出具的依據和具體內容,在第19章具體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