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會稅法重要考點51:城鎮土地使用稅
2015-08-18 09:49:46
作者:北京注協培訓網 summer
[摘要]【《稅法》考點聚焦】是北京注協培訓網專業團隊為參與2015年度注冊會計師各科目考試的考生準備的備考大餐,小編將每天為考生整理注冊會計師專業階段每門一篇,一共6篇。今天我們一起來學習《稅法》科目核心考點:城鎮土地使用稅。
要素
|
具體規定
|
納稅義務人
|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納稅人通常包括以下幾類: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
征稅范圍
|
1.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屬于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
2.建立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以外的工礦企業則不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編輯推薦: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考點聚焦”
責任編輯: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