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監盤涉及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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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查存貨以確定其是否存在,評價存貨狀況,并對存貨盤點結果進行測試 2、觀察管理層指令的遵守情況,以及用于記錄和控制存貨盤點結果的程序的實施情況 3、獲取有關管理層存貨盤點程序可靠性的審計證據 【注意】 存貨監盤針對的主要是存貨的存在認定、完整性認定以及權利和義務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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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責任劃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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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存貨監盤計劃時,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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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存貨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 |
影響重大錯報風險的因素: (1)存貨的數量和種類 (2)成本歸集的難易程度 (3)陳舊過時的速度或易損壞程度 (4)遭受失竊的難易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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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增加審計的復雜性與風險的存貨: (1)具有漫長制造過程的存貨 (2)具有固定價格合約的存貨 (3)與時裝相關的服裝行業 (4)鮮活、易腐商品存貨 (5)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存貨 (6)單位價值高昂、容易被盜竊的存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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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與存貨相關的內部控制 |
項目 |
總體目標 |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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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 |
所有交易都已獲取適當授權與批準 |
(1)購貨訂購單連續編號 (2)定期清點購貨訂購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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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 |
所有收到的商品都已經能得到記錄 |
使用驗收報告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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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 |
確保與存貨實物的接觸必須得到管理層的指示和批準 |
使用適當的存儲設備進行實物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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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 |
所有存貨領用均應得到批準和記錄 |
使用存貨領用單,定期清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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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生產 |
對所有的生產過程做出適當的記錄 |
使用生產報告,作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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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運出庫 |
所有的裝運都得到了記錄 |
使用發運憑證,定期清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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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存貨盤點是否制訂了適當程序,并下達了正確的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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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貨盤點的時間安排【盡可能安排在期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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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審計單位是否一貫采用永續盤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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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存貨的存放地點(包括不同存放地點的存貨的重要性和重大錯報風險),以確定適當的監盤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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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需要專家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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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監盤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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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評價管理層用以記錄和控制存貨盤點結果的指令和程序 |
考慮指令和程序是否包括: (1)適當控制活動的運用 (2)準確認定在產品的完工程度,流動緩慢(呆滯)、過時或毀損的存貨項目,以及第三方擁有的存貨(寄存) (3)在使用的情況下用于估計存貨數量的方法 (4)對存貨在不同存放地點之間的移動以及截止日前后期間出入庫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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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觀察管理層制定的盤點程序的執行情況 |
(1)存貨移動情況(盤點過程中被審計單位生產經營持續進行,應實施必要的檢查程序確定被審計單位已對此設置了相應的控制程序,確保在適當的期間內對存貨作出準確記錄) (2)存貨截止 ①所有在截止日前入庫的存貨項目是否均已包括在盤點范圍內,并已反映在截止日以前的會計記錄中 ②所有在截止日前裝運出庫的存貨項目是否均未包括在盤點范圍內,且未包括在截止日的存貨賬面余額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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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查存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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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執行抽盤 |
檢查方法 (1)從存貨盤點記錄中選取項目追查至存貨實物 (2)從存貨實物中選取項目追查至盤點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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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處理: (1)查明原因,及時提請被審計單位更正 (2)考慮錯誤的潛在范圍和重大程度,在可能情況下擴大檢查范圍以減少錯誤的發生,或要求重新盤點(局部盤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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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需要特別關注的情況 |
(1)存貨盤點范圍——所有權歸屬 (2)特殊類型存貨的監盤(見下表“特殊類型存貨的監盤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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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存貨監盤結束時的工作 |
結束前: (1)再次觀察盤點現場,以確定所有應納入盤點范圍的存貨是否均已盤點 (2)取得并檢查已填用、作廢及未使用盤點表單的號碼記錄,確定其是否連續編號,查明已發放的表單是否均已收回,并與存貨盤點的匯總記錄進行核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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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務中,注冊會計師可以結合盤點日至財務報表日之間間隔期的長短、相關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因素進行風險評估,設計和執行適當的審計程序。(★★2015年新增) 在實質性程序方面,注冊會計師可以實施的程序示例包括:(★★2015年新增) ①比較盤點日和財務報表日之間的存貨信息以識別異常項目,并對其執行適當的審計程序(例如實地查看等); ②對存貨周轉率或存貨銷售周轉天數等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 ③對盤點日至財務報表日之間的存貨采購和存貨銷售分別實施雙向檢查 例如: 對存貨采購:入庫單 對存貨銷售:貨運單據 ④測試存貨銷售和采購在盤點日和財務報表日的截止是否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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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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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貨盤點現場實施存貨監盤不可行 |
實施替代審計程序;不能實施替代審計程序的或實施替代審計程序可能無法獲取有關存貨的存在和狀況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發表非無保留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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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不可預見的情況導致無法在存貨盤點現場實施監盤 |
典型情況: (1)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注冊會計師無法到達存貨存放地實施存貨監盤 (2)由于氣候原因導致注冊會計師無法實施存貨監盤程序或無法觀察存貨 【措施】 另擇日起實施監盤,并對間隔期內發生的交易實施審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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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貨 |
(1)向持有被審計單位存貨的第三方函證存貨的數量和狀況 (2)實施檢查或其他適合具體情況的審計程序 【注意】 其他審計程序可作為函證的替代程序,也可作為追加的審計程序 其他審計程序: (1)實施或安排其他注冊會計師實施對第三方的存貨鍵盤(如可行) (2)獲取其他注冊會計師或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針對用以保證存貨得到恰當盤點和保管的內部控制的適當性而出具的報告 (3)檢查與第三方持有的存貨相關的文件記錄,如倉儲單 (4)當存貨被作為抵押品時,要求其他機構或人員進行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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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計價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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