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程序 |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的某個時間,對將要獲取的某類審計證據如何進行收集的詳細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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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循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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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程序的分類
【注】 風險評估章節詳盡展示 |
風險評 估程序 |
含義 |
為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所實施的審計程序 |
目的 |
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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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詢問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和內部其他相關人員、分析程序、觀察和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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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測試 |
含義 |
為了獲取關于控制防止或發生并糾正認定層次重大錯報的有效性而實施的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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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條件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控制測試是必要的: (1)在評估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時,預期控制的運行是有效的 (2)僅實施實質性程序不足以提供有關認定層次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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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性程序 |
含義 |
用于發現認定層次重大錯報的審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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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細節測試 & 實質性分析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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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審計證據的審計程序 |
檢查 |
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和文件進行審查,或對資產進行實物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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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查”(完整性) & “逆查”(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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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檢查文件記錄和檢查有形資產。 【總結性理解】 (1)檢查文件記錄在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可以都應用此程序,而檢查實物資產在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一般不會應用。 (2)檢查記錄幾乎可以實現所有的目標或認定,檢查實物資產只能證明存在,最多說明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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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 |
注冊會計師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實施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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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所提供的審計證據僅限于觀察發生的時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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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存在”認定相關 【總結性理解】 (1)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都可以應用此程序。 (2)獲取的證據是時點證據而不是時期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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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 |
注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并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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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力較弱,需要有其他證據進行佐證。 與“存在”“完整性”“權利與義務”等認定有關聯 【總結性理解】 (1)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都可以應用此程序。 (2)有時詢問的除管理層之外,還包括意想不到的可能不會詢問的普通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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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證 |
注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被詢證者)獲取書面答復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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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知悉情況的第三方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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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與“存在”和“權利和義務”認定相關 【總結性理解】 (1)用于實質性程序。 (2)證明力較強。 (3)對“完整性”的認定相關性較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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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計算 |
注冊會計師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的準確性進行核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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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涉及的是“計價與分攤”和“準確性”認定。 【總結性理解】 (1)主要用于交易的細節性測試。 (2)證明力較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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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執行 |
注冊會計師獨立執行原本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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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計價和分攤”認定相關 【總結性理解】 (1)只能用于控制測試。 (2)相對于其他程序,成本較高,但證明力較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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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程序 |
注冊會計師通過分析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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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程序是定性的,與定量不同,所以不能用于控制測試。 與“計價和分攤”、“存在”、“完整性”認定相關 【總結性理解】 (1)分析程序在風險評估程序中是用來發現重大錯報風險,在實質性程序中用來對認定得出結論,同時在審計意見形成階段與審計意見相關。 (2)證明力有限,只能作為佐據,不作直接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