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權的概念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或者權利優先受償。下面將質押與抵押作一對比,如下:
抵押 |
質押 |
動產或不動產 |
動產或權利 |
無需轉移占有 |
必須轉移占有 |
①抵押財產為動產: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登記對抗 ②抵押財產為不動產:登記生效 |
①動產:交付生效 ②權利:一般是登記生效 |
(二)質權的客體及設定
客體 |
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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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 |
交付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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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 |
三票:匯票、支票、本票 三單:存款單、倉單、提單 債券 |
有權利憑證:交付生效 無權利憑證: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
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 |
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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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
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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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 |
自信貸征信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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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權 |
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
【提點】該知識點屬于基礎性知識點,考生在記憶時注意利用表格對比學習,簡化記憶,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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