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稅法被很多考生稱之為“碎”法,這對考生的記憶力提出新的挑戰,考生必須全面復習,摒棄死記硬背,要努力做到知其意、明其理,并學會舉一反三。
注會稅法考生必須在做練習方面有切實行動,習題演練是適應考試的必要步驟。CPA稅法考生平時多做練習是至關重要的。盡管習題不是考題,但可以讓考生增加對考試的適應性,而且習題中貫穿大量的重要考點,通過習題練習可以發現復習死角。別忘了用注會機考模擬訓練營去練習自己的答題速度,合理分配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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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會《稅法》每日一練
【單選題】 某居民企業 2019 年發現其 2017 年發生的實際資產損失 60 萬元,未在當年稅前扣除。該企業于 2019 年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說明并對 2017 年未扣除的實際資產損失進行專項申報扣除。已知該企業 2017 年應納稅所得額為 100 萬元, 2018 年應納稅所得額為 70 萬元, 2019年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150 萬元。假設除此外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事項,該企業 2019 年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 )萬元。(該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25%)
A. 22.5
B. 25
C. 30
D. 37.5
【參考答案】 A
【答案解析】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可按照規定向務機關說明并進行專項申報扣除。其中,屬于實際資產損失的,準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 5 年。但企業因以前年度實際資產損失未在稅前扣除而多繳的企業所得款,可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因此, 2017年未扣除的實際資產損失 60 萬元應追補至 2017 年扣除,即 2017 年實際應納稅所得額 100-60=40(萬元),多繳納企業所得稅=60×25%=15(萬元), 2017 年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可以在 2019 年應納稅額中予以抵扣。 2019 年應納稅所得額為 150 萬元,實際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50×25%-15=22.5(萬元)。
【知識點】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所得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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