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稅法被很多考生稱之為“碎”法,這對考生的記憶力提出新的挑戰,考生必須全面復習,摒棄死記硬背,要努力做到知其意、明其理,并學會舉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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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某居民企業2018年發現其2016年發生的實際資產損失60萬元,未在當年稅前扣除。該企業于2018年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說明并對2016年未扣除的實際資產損失進行專項申報扣除。已知該企業2016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2017年應納稅所得額為70萬元,2018年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元。假設除此外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事項,該企業2018年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 )萬元。(該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A、22.5
B、25
C、30
D、37.5
【參考答案】A
【答案解析】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可按照規定向務機關說明并進行專項申報扣除。其中,屬于實際資產損失的,準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但企業因以前年度實際資產損失未在稅前扣除而多繳的企業所得款,可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因此,2016年未扣除的實際資產損失60萬元應追補至2016年扣除,即2016年實際應納稅所得額100-60=40(萬元),多繳納企業所得稅=60×25%=15(萬元),2016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可以在2018年應納稅額中予以抵扣。2018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元,實際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50×25%-15=22.5(萬元)。
【知識點】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所得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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