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發揮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我部制定了《小企業會計準則》,現予印發,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發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同時廢止。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小企業會計準則
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主要賬務處理和財務報表
財政部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