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綜合“小案例”新鮮出爐啦。2017年注冊會計師綜合“小案例及知識點匯總”專題是由北京注協培訓網綜合專家團隊主編,旨在幫助各位CPA綜合考生熟悉經典案例,鞏固案例中的必須知識點,補缺補差,提升自己的成績。
一、案例資料
在完成審計工作階段,項目組成員就美達公司審計報告內容展開討論。
1、項目組成員李娜認為關鍵審計事項和強調事項段并不矛盾,但如果注冊會計師確定某事項為關鍵審計事項,同時該事項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至關重要,即亦符合強調事項段的標準,則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的時候可以任選其一即可,即既可以作為強調事項列示,也可以作為關鍵審計事項列示。
2、項目組成員林虹認為,如果注冊會計師確定某事項為關鍵審計事項,同時還確定存在其他的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至關重要的事項,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需要在審計報告 “關鍵審計事項”部分和“強調事項”部分分別進行描述。
3、項目組成員王敏認為按照審計準則1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的要求,注冊會計師應首先從與治理層溝通過的事項中確定在執行審計工作時重點關注過的事項,然后從中確定哪些事項對本期財務報表審計最為重要,從而構成關鍵審計事項。在確定重點關注過的事項時,需要將所有導致特別風險的交易或事項確定為重點關注過的事項并列入關鍵審計事項。
4、項目組成員李君認為如果項目組認為本年度美達公司運用持續經營假設是恰當的,但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且財務報表對重大不確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發表無保留意見,并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強調可能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事實。
5、項目組成員陸亞認為結合對財務報表的審計,事務所對本期財務報表發表的審計意見中應涵蓋其他信息,并在審計報告中對其他信息發表鑒證結論。事務所的責任是審計其他信息,在此過程中應考慮其他信息是否與財務報表或項目組在審計過程中了解到的情況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錯報。基于項目組已經執行的工作,如果項目組確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錯報,應在審計報告中報告該事實。
二、測試問題
1.針對上述資料,假定不考慮其他條件,逐項指出項目組成員的意見是否存在不當之處。如果存在不當之處,提出恰當的處理意見。
三、參考答案
(1)李娜的意見不正確。
如果注冊會計師確定某事項為關鍵審計事項,同時該事項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至關重要,即亦符合強調事項段的標準,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的“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描述該事項,不得對該事項使用強調事項段。
??(2)林虹的意見正確。
如果注冊會計師確定某事項為關鍵審計事項,同時還確定存在其他的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至關重要的事項,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需要在審計報告 “關鍵審計事項”部分和“強調事項”部分分別進行描述。
(3)王敏的意見不正確。
1504號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執行審計工作時重點關注過的事項時考慮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較高的領域或識別出的特別風險。例如,涉及重大管理層判斷的領域和重大的非常規交易通常可能被評估為特別風險,從而需要將其確定為重點關注過的事項。然而,這一要求并不意味著注冊會計師需要將所有導致特別風險的交易或事項均確認為重點關注過的事項。例如,《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要求注冊會計師在識別和評估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時,應當基于收入確認存在舞弊的假定,評價哪些類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認定導致舞弊風險,并將這種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確認為特別風險。這些風險是否需要重點關注,需要注冊會計師視其性質而定,作出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如果這些風險不需要重點關注,注冊會計師在確定關鍵審計事項時可能不必加以考慮。
(4)李君的理解不正確。
注冊會計師應在審計報告中單獨設置“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以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關注財務報表附注中對重大不確定性的披露,說明這些事項或情況表明存在可能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重大不確定性,并說明該事項并不影響發表的審計意見。
(5)陸亞的意見不正確。
事務所對財務報表發表的審計意見不應涵蓋其他信息,事務所也不對其他信息發表任何形式的鑒證結論。同時,結合對財務報表的審計,事務所的責任是閱讀其他信息而并非審計其他信息,在此過程中,考慮其他信息是否與財務報表或我們在審計過程中了解到的情況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錯報。基于項目組已經執行的工作,如果項目組確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錯報,應當報告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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