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綜合“小案例”新鮮出爐啦。2017年注冊會計師綜合“小案例及知識點匯總”專題是由北京注協培訓網綜合專家團隊主編,旨在幫助各位CPA綜合考生熟悉經典案例,鞏固案例中的必須知識點,補缺補差,提升自己的成績。
一、案例資料
審計項目組在審計過程中注意到以下情況:
1、2016年5月,天恒公司購進辦公大樓一座。該大樓用于公司辦公,計入固定資產核算,并于次月開始計提折舊。當月天恒公司取得該大樓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認證相符,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為10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10萬元。天恒公司當月全額進行了抵扣。
2、天恒公司在2016年5月在二級市場購入某上市公司股票,并于2016年12月轉讓。購入價是100萬元,持有期間取得股息5萬元,賣出價是120萬元,另支付傭金和手續費2萬元。2016年1-11月產生轉讓金融商品累計虧損額為30萬元。
天恒公司認為持有期間取得股息5萬元應計算并繳納增值稅。
處置該股票時銷售額=120-100-2=18萬元
銷項稅額=18×6%=1.08萬元
3、天恒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于2016年5月以其2014年8月取得的價值600萬元的不動產投資入股K公司。2016年5月,該不動產的公允價值為860萬元。投資后天恒公司占股20%。天恒公司認為該業務屬于非貨幣資產出資,應免征增值稅。
4、天恒公司2016年6月委托境外企業進行了一項設計服務,該咨詢服務完全發生和消費在境外,天恒公司本年度代扣代繳了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該設計服務能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
5、天恒公司本期將房屋對外出租給J公司,雙方簽訂了一年租賃協議,租賃期自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2016年12月天恒公司一次性收取了全年的租金120萬,A公司認為租賃期為2017年,因此無需繳納增值稅。
6、天恒公司2016年7月購入一項機器設備,總金額為1170萬元,增值稅額為170萬元,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認證。該機器設備既用于征稅項目也用于免稅項目和簡易征收項目。天恒公司本期將進項稅額170萬元全部抵扣。
7、天恒公司于2014年3月購買商業大樓一幢,買入價2000萬元。2016年10月將該商業大樓轉讓給非關聯的華晨公司,收到價款5150萬元。天恒公司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天恒公司本期產生因處置該不動產相關的進項稅額300萬元(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天恒公司本期計算因處置該大樓應繳納的增值稅額為(5150-2000)÷(1+5%)×5%-300=-150萬元,因此天恒公司認為無需繳納增值稅。
8、2016年11月,經天恒公司董事會決議,應收賬款賬齡分析法計提比例由變更前的1年以內5%變更為2%;1-2年的由10%變更為5%;2-3年的由30%變更為20%,3-4年的仍為50%;4-5年的仍為80%;5年以上的仍為100%。天恒公司將其作為會計政策變更進行了追溯調整,并將本期影響損益金額進行了所得稅納稅調增。
二、測試問題
1.針對資料第1項至第8項,假定不考慮其他條件,逐項判斷天恒公司稅務處理是否存在不當之處。如存在不當之處,提出恰當的處理意見。對于第8項,還需同時說明其會計處理是否存在不當之處。
三、參考答案
(1)天恒公司處理不正確。
根據不動產抵扣相關規定,110萬元進項稅額中的60%將在本期(2016年5月)抵扣,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2017年5月)抵扣。
(2)天恒公司的處理不正確。
持有期間取得股息不繳納增值稅,處置時不考慮支付的傭金和收付費。
處置時銷售額=120-100-30=-10萬
因此無需繳納增值稅。
注:2016年1-4月份征收營業稅時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2016年5-12月份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天恒公司的的處理不正確,對于不動產出資入股行為應繳納增值稅。
國稅2016年第14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如天恒公司選擇簡易征收方式,應以2014年8月取得價值600萬元的不動產按公允價值860萬元投資入股,選擇簡易計稅繳納增值稅12.38(=(860-600)/(1+5%)×5%)萬元,并給對方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因此,K限公司2016年5月取得天恒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12.38萬元可以抵扣,2016年5月可以抵扣7.43萬元(=12.38×60%),2017年5月抵扣4.95(=12.38-4.95)萬元。
(4)天恒公司的處理不正確。天恒公司無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增值稅: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二條規定:“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第十三條規定:“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此項境外公司的設計服務是否繳納增值稅要具體看發生地,如果符合完全在境外發生的,不屬于增值稅納稅人,否則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所得稅:非居民企業為中國境內客戶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務全部發生在中國境內的,應全額在中國境內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凡其提供的服務同時發生在中國境內外的,應以勞務發生地為原則劃分其境內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勞務收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對其境內外收入劃分的合理性和真實性有疑義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業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并根據工作量、工作時間、成本費用等因素合理劃分其境內外收入;如非居民企業不能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稅務機關可視同其提供的服務全部發生在中國境內,確定其勞務收入并據以征收企業所得稅。
(5)天恒公司處理不正確。
企業出租房屋提前收到一年的租賃費120萬,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2016年天恒公司需將收到的房租120萬元一次性計算增值稅額。
(6)正確。
對納稅人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項目的進項稅額,凡發生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項目的,該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 發生共用于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情況的,該進項稅額準予全部抵扣。
(7)天恒公司處理不正確。
天恒公司本期應繳納增值稅=(5150-2000)÷(1+5%)×5%=150萬元
知識點: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8)會計上該事項屬于會計估計變更,不屬于會計政策變更,不應進行追溯調整,應采用未來適用法。
稅務上該金額未經核準的準備金支出,因此不能稅前扣除,天恒公司稅務處理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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