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知識速遞】《安家》中涉及的房地產到底該作為什么核算?
于注會考生,房地產是一個考試方向,要思考它會涉及到的注會考點并加以運用;對于《安家》中的房似錦,賣房子是職責所在,說房地產范圍有些大,但沒有他們這些終端中介售賣房子,又何來房地產的繁榮發展呢?
而房地產在注會考試中,于現實生活應用中,又該作為什么核算呢?
房地產,對于學習注會的考生來說一點也不陌生。因為不僅在會計的無形資產、固定資產和投資性房地產這幾章會學到,在稅法科目也經常碰到,例如稅法的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這兩章。考生們學著也很是頭疼,今天小編就分企業帶大家來梳理一下,在會計上究竟作為哪類資產核算。
一、房地產企業
所謂房地產企業,是指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并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
1、開發的已出租的房屋,用于賺取租金,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
2、持有的準備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目的是出售,作為存貨核算。
3、正在開發的商品房,目的是出售,作為存貨核算。
4、持有并準備增值后出售的商品房,目的是出售,作為存貨核算。
5、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目的是出售,作為存貨核算。
二、非房地產企業
1、持有的準備建造辦公樓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建造期間,土地使用權的攤銷計入在建工程。
2、自用的辦公樓,作為固定資產核算,按月計提折舊。
3、擁有并自行經營的旅館或飯店,仍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因為是“自行”經營,不符合投資性房地產的要求,出租出去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建筑物,本身不是企業的資產,企業只需要按時交租金即可,不作為任何資產核算。
5、已出租的房屋租賃期屆滿,收回后繼續用于出租但暫時空置,目的是賺取租金,仍然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
6、出租給本企業職工居住的宿舍,具有自用房地產的性質,間接地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服務,所以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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