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提問:
抗辯切斷和善于取得到底怎么區分?
老師答疑:
善意取得:甲出票給乙,然后乙受欺詐,背書給丙,所以,丙雖然拿到票據,但沒有票據權利,因為乙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然后,丙又背書給丁,丙叫無權處分,但丁滿足1不知情,2支付合理對價,3背書簽章合法,丁就取得票據權利。如果丁不滿足3個條件,那么還是乙有票據權利。
抗辯切斷,是債務人原則上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它使得持票人的權利通常不受前手之間的基礎關系的影響。
比如,我背書給你,但背書時記載了“不得轉讓”,所以,你的后手向我追索時,我就可以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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