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已經到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的最后關鍵時段,一般在現在這個時段,是注冊會計師考生補缺補差的最重要的時刻,也是最后的時刻,北京注協培訓網專業團隊為各位注會考生準備了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點聚焦】,它涵蓋了注會考試六科大部分重點知識點,本篇為經濟法科目核心考點。
【知識點7】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1.概念
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 附生效(延緩)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
附失效(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 |
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 附生效期限(始期)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 |
附終止期限(終期)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
2.條件的要求:
(1)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2)必須是將來不確定的事實。
(3)條件應當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4)條件必須合法。
3.特殊規定:當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時,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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