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一)設立條件
條件 |
內容 |
人數 |
50個以下股東,允許設立一人公司 |
注冊資本 |
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
期限 |
可分期 |
【提示】 (1)惡意受讓人對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
【總結】設立
企業類型 |
人數 |
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
出資期限 |
勞務 |
普通合伙企業 |
≥2人 |
√ |
無 |
無 |
有限合伙企業 |
2-50人 |
普通:√ 有限:× |
無 |
無 |
股份有限公司 |
2-200人(發起人) |
× |
無 |
①發起:無 |
有限責任公司 |
1-50人 |
× |
無 |
無 |
(二)設立程序
事項 |
內容 |
|
設立登記 |
①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
|
公司章程 |
制定者 |
①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由股東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
約束力 |
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NOT實際控制人)具有約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