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會《稅法》高頻考點69: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
2016-10-11 11:11:32
[摘要]今天我們一起來學習《稅法》科目核心考點: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工作的中方人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 。【注冊會計師考點聚焦】是北京注協培訓網專業團隊為參與2016年度注冊會計師各科目考試的考生準備的備考大餐,小編將每天為考生整理注冊會計師專業階段每門一篇,每天6篇。

【知識點】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工作的中方人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
情形 |
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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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雇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工資、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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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單位應按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雇傭單位代扣代繳稅額=(月工資收入-費用扣除標準)×稅率-速算扣除數
◆派遣單位代扣代繳稅額=月工資收入×稅率-速算扣除數(不可以扣費用)
◆個人自行申報補稅=(兩處月工資收入總額-費用扣除標準)×稅率-速算扣除數-已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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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派遣單位上繳一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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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關憑證,能夠證明中方工作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關規定上繳派遣(介紹)單位的,可扣除其實際上繳的部分,按其余額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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