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但具有人身屬性的事項,如結婚、離婚、收養子女等,不適用于委托合同。
1.轉委托
(1)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
(2)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3)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2.隱名代理
前提 |
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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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知道 |
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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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不知道 |
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 |
委托人 |
介入權 |
受托人 |
披露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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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委托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 |
第三人 |
選擇權,且不得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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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 |
披露義務 |
3.費用與報酬
(1)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2)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4.損失賠償
(1)有償的委托合同:受托人“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時,可要求賠償
(2)無償的委托合同:受托人“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時,可要求賠償
5.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