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免責事由★★
《合同法》規定的法定的免責事由僅限于不可抗力。
區別 |
不可抗力 |
情勢變更 |
表現 |
①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海嘯等。 ②政府行為,如運輸合同訂立后,由于政府頒布禁運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③社會異常現象,如罷工騷亂等。 |
影響合同履行的社會經濟形勢的劇變事件,如國家經濟政策的重大調整、價格的非正常漲落、市場的異常變化等。 |
適用范圍 |
合同法、侵權法 |
合同法 |
后果 |
合同履行困難或不能履行,也可能造成合同的全部義務都無法履行→當然免責 |
在一般情況下,合同仍然能履行,只是履行合同會造成明顯的不公平后果,當事人依法可以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關系并免責的權利→裁量免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