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銷售商品收入★★★
一、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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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并交付實物后,商品所有權上的所有風險和報酬隨之轉移,如大多數零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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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些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或交付實物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隨之轉移,企業只保留商品所有權上的次要風險和報酬,如交款提貨方式銷售商品。在這種情形下,應當視同商品所有權上的所有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購貨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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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些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或交付實物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沒有轉移。 |
①企業銷售的商品在質量、品種、規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或協議要求,又未根據正常的保證條款予以彌補,因而仍負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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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企業銷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夠取得,取決于購買方是否已將商品銷售出去。 |
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商品,委托方在發出商品時通常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通常可在收到受托方開出的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受托方應在商品銷售后,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方法計算確定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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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企業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裝或檢驗工作,且安裝或檢驗工作是銷售合同或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 |
需要說明的是,在需要安裝或檢驗的銷售中,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或檢驗是為了最終確定合同或協議價格而必須進行的程序,企業可以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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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銷售合同或協議中規定了買方由于特定原因有權退貨的條款,且企業又不能確定退貨的可能性。 |
后續在“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銷售”中詳細講解。 |
銷售商品收入的會計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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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情況下銷售商品的處理 |
符合收入確認條件 |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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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 |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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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托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的處理 |
企業通常應在發出商品且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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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品已經發出且辦妥托收手續,但由于各種原因與發出商品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的,企業不應確認收入。做“發出商品”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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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現金折扣 商業折扣 銷售折讓 會計處理 |
現金折扣 |
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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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計入財務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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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折扣 |
商業折扣,是指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價格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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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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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折讓 |
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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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務 處理 |
①已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的,通常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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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已確認收入的銷售折讓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應當按照有關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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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銷售退回的處理 |
銷售退回,是指企業售出的商品由于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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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務處理 |
①對于未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企業應按已記入“發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額,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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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對于已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退回的,企業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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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已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的銷售退回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應當按照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
特殊銷售商品業務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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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銷商品 |
①視同買斷方式 |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協議明確標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銷商品后,無論是否能夠賣出、是否獲利,均與委托方無關,那么,在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時,委托方應確認相關銷售商品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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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協議明確標明,將來受托方沒有將商品售出時可以將商品退回給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銷商品出現虧損時可以要求委托方補償,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時通常不確認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購進商品處理,受托方將商品銷售后,按實際售價確認銷售收入,并向委托方開具代銷清單,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時,再確認本企業的銷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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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收取手續費方式 |
在這種方式下,委托方在發出商品時通常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而應在收到受托方開出的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受托方應在商品銷售后,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方法計算確定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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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預收款銷售商品 |
預收款銷售商品,是指購買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協議約定分期付款,銷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交貨的銷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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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方式下,銷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才將商品交付購貨方,表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轉移給購貨方,企業通常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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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售商品 |
如果延期收取的貨款具有融資性質,在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企業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金額。 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通常應當按照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或商品現銷價格計算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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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按照應收款項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金額進行攤銷,作為財務費用的抵減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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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 |
企業根據以往經驗能夠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且確認與退貨相關負債的,通常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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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能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的,通常應在售出商品退貨期滿時確認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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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售后回購 |
在大多數情況下,回購價格固定或等于原售價加合理回報,售后回購交易屬于融資交易,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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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售后租回 |
認定為 融資租賃 |
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并按照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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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為經營租賃 |
按公允價值達成 |
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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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按公允價值達成 |
售價<公允價值 |
售價低于公允價值的差額應計入當期損益;但若該損失將由低于市價的未來租賃付款額補償時,有關損失應予以遞延(遞延收益),并按與確認租金費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賃期內進行分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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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價>公允價值 |
大于公允價值的部分應計入遞延收益,并在租賃期內分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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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舊換新銷售 |
銷售的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