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債權轉讓★★★
事項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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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
合同主體的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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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
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對其不發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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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轉讓 |
①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如出版合同、贈與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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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 |
對債權人 |
①全部轉讓:受讓人取得債權。 ②部分轉讓:原債權人就轉讓部分喪失債權。 |
對受讓人 |
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如抵押權,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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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債務人 |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如提出債權無效、訴訟時效已過等事由的抗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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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