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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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要件 |
1.依法律行為轉讓所有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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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轉讓人無處分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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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讓人為善意(對于不動產轉讓,受讓人僅不知轉讓人系無權處分即構成善意,不存在應當知道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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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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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動產交付,不動產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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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轉讓人基于真權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標的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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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
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他物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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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不動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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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物、遺失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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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
所有權發生轉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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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請求權 |
真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之轉讓人請求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