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審計工作底稿的性質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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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形式 |
審計工作底稿可以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 【注意】 以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審計工作底稿,將其轉換成紙質形式的審計工作底稿一并歸檔最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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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的內容 |
通常包括 |
總體審計策略、具體審計計劃、分析表、問題備忘錄、重大事項概要、詢證函回函和聲明、核對表、有關重大事項的往來函件(包括電子郵件)、被審計單位文件記錄的摘要或復印件(如重大的或特定的合同和協議)。 |
一般包括 |
業務約定書、管理建議書、項目組內部或項目組與被審計單位舉行的會議記錄、與其他認識(如其他注冊會計師、律師、專家等)的溝通文件及錯報匯總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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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的內容 |
已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財務報表的草稿、反應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記錄、存在印刷錯誤或其他錯誤而作廢的文本,以及重復的文件記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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