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登記★★★
1.土地登記與房屋登記
土地登記 |
房屋登記 |
土地管理部門 |
房屋管理部門 |
總登記 |
無 |
初始登記 |
初始登記 |
變更登記 |
轉移登記(權利主體變更) |
變更登記(權利內容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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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登記 |
注銷登記 |
2.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
登記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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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登記 |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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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登記 |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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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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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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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登記 |
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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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形 |
預告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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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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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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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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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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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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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薄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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