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應稅服務的具體范圍★★★
2012年1月1日營改增上海試點,選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2013年8月1日起部分行業全國范圍營改增:“1+7”(廣播影視作品的制作、播映、發行等納入營改增試點),從2014年1月1號起,鐵路運輸和郵政業也加入營改增的行列,2014年6月1日起電信業營改增“4+7”。
征稅范圍 |
稅率 |
具體征稅范圍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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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業 |
11% |
陸路、水路、航空和管道運輸服務。遠洋運輸的程租、期租,航空運輸的濕租按照交通運輸業征收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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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業 |
11% |
其他郵政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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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郵政業在境內提供的收派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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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 |
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特殊服務,免征增值稅;境內的單位和個人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業服務和收派服務,免征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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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蓄業務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不屬于這次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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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 |
1.基礎電信服務,提供語音通話、出租/售帶寬,稅率是11%。 2.增值電信服務,短信、彩信服務、電子數據傳輸、互聯網接入,稅率是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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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服務業 |
物流輔助服務 |
6% |
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 收派服務(快遞服務,就其交通運輸部分適用11%稅率,就其收派服務適用6%稅率) |
有形動產租賃 |
17% |
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不動產租賃仍舊征收營業稅; 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于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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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和技術服務 |
6% |
包括研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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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術服務 |
6% |
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和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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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服務 |
6% |
包括:設計服務、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會議展覽服務 原營業稅適用范圍下的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及文化體育業 向境外單位提供的設計服務適用零稅率; 免稅服務的包括個人轉讓著作權,會議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商標著作權的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等。 境外單位提供文化創意服務,境內單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稅收繳款憑證可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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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證咨詢服務 |
6% |
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代理記賬、翻譯服務按照“咨詢服務”征收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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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影視服務 |
6% |
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服務 涉及原營業稅下的服務業和文化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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