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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第一節 法律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概念與特征
1.法律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賦予社會關系的主體相應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范的總稱。
2.與其他社會規范相比,法律規范有其獨有的特征:
(1)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范
(2)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
(3)法律是調整人的行為和社會關系的行為規范
(4)法律是規定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
二、法律規范
法律是具體法律規范的集合,法律規范是法律構成的基本單位。
(一)法律規范的概念與特征
(1)法律規范是具體規定權利、義務以及法律后果的;(2)法律規范規定主體的行為模式,具有可重復適用性和適用的普遍性;(3)法律規范的可操作性較強,確定性程度較高。
(二)法律規范的種類
分類標準 |
具體種類 |
按照規范內容 |
授權性規范和義務性規范 |
按照規范對人們行為規定或限定的范圍或者程度 |
強行性行為規范與任意性規范 |
按照范圍內容的確定性程度 |
確定性規范與非確定性規范 |
(三)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
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是指法律規范的構成要素及其邏輯關系。一般認為,法律規范由假定(或稱條件)、模式和后果三個部分構成。
三、法律淵源(重點了解)
【解釋】法的表現形式按照地位由高到低可以排序為:憲法>法律>法規>部門規章。重點掌握制定機關和效力高低排序。
形式 |
制定機關 |
||
憲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
法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
||
法規 |
行政法規 |
國務院 |
|
地方性法規 |
省級、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 |
||
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的法 |
—— |
||
規章 |
部門規章 |
國務院各部委及直屬機構 |
|
地方政府規章 |
省級、較大市人民政府 |
||
國際條約、協定 |
國家之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