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A卷】(10分)
甲系A公司業務員,負責A公司與B公司的業務往來事宜。2014年2月,甲離職,但A公司并未將這一情況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業務員名義到B公司購貨,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張出票人為A公司、金額為30萬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貨款,但未在支票上記載收款人名稱。之后,甲提走貨物。后查明,支票上所蓋A公司公章及其財務負責人名章均系甲偽造。
B公司于2月20日與公益機構C基金會簽訂書面協議,約定捐贈30萬元用于救災。3月4日,B公司將該支票交付C基金會,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記載。
3月5日,C基金會為支付向D公司購買救災物品的貨款,將自己記載為收款人后,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
3月6日,D公司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用于購買生產原料。后發現,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3月10日,E公司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F大學,用于設立獎學金。
3月11日,F大學向支票所記載的付款銀行請求付款時,銀行發現支票上的A公司及其財務負責人的簽章系偽造,遂拒絕付款。
F大學先后向E、D公司追索,均遭拒絕。后F大學向C基金會追索,C基金會向F大學承擔票據責任后,分別向B公司和A公司追索,均遭拒絕。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D公司是否有權拒絕F大學的追索請求?并說明理由。
(2)C基金會向F大學承擔票據責任后,是否有權向B公司追索?是否有權要求B公司繼續履行贈與義務?并分別說明理由。
(3)C基金會是否有權向A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
(4)C基金會是否有權向甲追索?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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