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當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但確定前期差錯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發現前期差錯時,視同該項前期差錯從未發生過,從而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更正的方法。
一、不重要的前期差錯的會計處理
對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錯,企業不需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但應調整發現當期與前期相同的相關項目。
屬于影響損益的,應直接計入本期與上期相同的凈損益項目;屬于不影響損益的,應調整本期與前期相同的相關項目。
二、重要的前期差錯的會計處理
對于重要的前期差錯,企業應當在其發現當期的財務報表中,調整前期比較數據。
企業應當通過下述處理對其進行追溯更正:
(一)追溯重述差錯發生期間列報的前期比較金額;
(二)如果前期差錯發生在列報的最早前期之前,則追溯重述列報的最早前期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相關項目的期初余額。
1.對于發生的重要的前期差錯,如影響損益,應將其對損益的影響數調整發現當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數也應一并調整;如不影響損益,應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
2.在編制比較財務報表時,對于比較財務報表期間的重要的前期差錯,應調整各該期間的凈損益和其他相關項目,視同該差錯在產生的當期已經更正;對于比較財務報表期間以前的重要的前期差錯,應調整比較財務報表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數字也應一并調整。
(三)確定前期差錯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可以從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間開始調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額,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余額也應當一并調整,也可以采用未來適用法。
【提示】
一定要結合教材例題和歷年考題多加練習,充分掌握差錯更正的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