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滅事由 |
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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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進行票據權利的保全導致追索權消滅 |
沒有遵期提示 |
提示承兌 |
注意:商業匯票特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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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日付款 |
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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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后定期付款 |
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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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日起1個月提示承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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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付款 |
商業匯票 |
非見票即付 |
到期日起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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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票即付 |
出票日起1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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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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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本票 |
出票日起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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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
出票日起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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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絕沒有依法取證 |
①要求:持票人提示承兌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絕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必須出具拒絕證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書。如果因為其他原因而導致持票人不能取得拒絕證明,或者匯票承兌人或者付款人破產,或者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持票人可以以其他證明替代拒絕證明。上述規定也適用本票、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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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時效期間的經過 |
付款請求權 |
①銀行本票、銀行匯票、見票即付的商業匯票:出票日起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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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權 |
遠期商業匯票 |
到期日起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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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匯票、本票、見票即付的商業匯票 |
出票日起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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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
出票日起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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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權 |
被拒承兌或被拒付款之日起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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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追索權 |
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
【提點】該知識點很重要,涉及時間的知識點在《經濟法》的考查中一向受到青睞,所以考生只能多花時間記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