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現金清償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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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 |
債權人 |
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益。 |
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計入當期損益。 |
重組債權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上述差額沖減已計提的減值準備,沖減后仍有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沖減后減值準備仍有余額的,應予轉回并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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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
借:銀行存款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借方差額】 貸:應收賬款 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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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債務人 |
債權人 |
賬 務 處 理 原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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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益。 |
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計入當期損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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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資產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
重組債權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上述差額沖減已計提的減值準備,沖減后仍有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沖減后減值準備仍有余額的,應予轉回并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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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在轉讓非現金資產的過程中發生的一些稅費,如資產評估費、運雜費等,直接計入轉讓資產損益。 |
債權人收到非現金資產時發生的有關運雜費等,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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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如債權人不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債務重組利得應為轉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和該非現金資產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與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如債權人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債務重組利得應為轉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 |
對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如債權人不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作為沖減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處理;如債權人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作為沖減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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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庫存材料、商品產品抵償債務 |
借:應付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借方差額】 貸:應收賬款 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
2. 以固定資產抵償債務 |
債務人應將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清理費用的差額作為轉讓固定資產的損益處理。 同時,將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 |
債權人收到的固定資產應按公允價值計量。 |
3. 以金融資產抵償債務 |
債務人應按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金融資產的利得或損失處理;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 |
債權人收到的相關金融資產應按公允價值計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