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偽造 |
概念 |
假冒或者虛構他人的名義而為的票據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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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要件 |
(1)偽造者的行為符合票據行為的形式要件,否則票據行為無效,無須特別考慮偽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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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形 |
假冒(體現為代行) |
獲得本人授權或相對人有理由相信 |
票據行為有效,不構成偽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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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獲授權且相對人沒有理由相信 |
票據行為不生效力,構成偽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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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他人(不存在的人)之名義 |
若只是沒有使用其本名,不論主觀目的如何,法律效果均歸屬于自己 |
票據行為無效,虛構人承擔票據責任,不構成票據偽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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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
偽造人 |
偽造人并未以自己名義在票據上簽章,不承擔票據責任。但是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或者民法上的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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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偽造人 |
假冒他人名義,被偽造人不承擔該票據行為所產生的票據責任。 虛構他人名義,并不存在一個被偽造人,存在相應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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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簽章人 |
如果偽造的票據行為無效,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不受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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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變造 |
概念 |
沒有變更權限的人變更票據上簽章以外的其他記載事項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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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內容 |
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 |
①可以通過查看票面而發現:屬于變更,票據無效。 ②難以通過查看票面而發現:屬于變造,票據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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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事項 |
①原記載人有權變更,更改時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若已交付, 需經同意。 ②其余人:變造,票據有效,但是交付前添加“不得轉讓”字樣 允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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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
(1)變造前在票據上簽章的票據行為人,依照原記載事項負責。 |
【提點】該知識點經常在案例分析題中考核,學員應該引起重視,做幾個題檢測一下學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