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 |
具體規定 |
稅率 |
1.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其幅度區間為每平米稅額(元)為0.6~30。 2.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有較大差別。最高與最低稅額之間相差50倍,同一地區最高與最低稅額之間相差20倍。 3.經濟落后地區,稅額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稅率表中規定的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可適當提高,但需報財政部批準。 |
計稅依據 |
1.以測定面積為計稅依據,適用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納稅人。 2.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適用尚未組織測量土地面積,但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納稅人。 3.以申報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適用于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納稅人。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 4.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土地使用稅(2015年新增) |
應納稅額的計算 |
全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