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銀行結算賬戶 |
基本存款賬戶 |
(1)作用:主辦賬戶。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 (2)限制: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3)開立者:具備申請資格的并不限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包括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異地常設機構;個體工商戶;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等。 |
核準類 |
一般存款賬戶 |
(1)作用: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現金繳存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2)開立: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 |
備案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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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存款賬戶 |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托基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單位銀行卡備用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等。 |
核準類:預算單位、QFII專用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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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類: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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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存款賬戶 |
(1)情形: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活動;注冊驗資;境外機構境內經營。 (2)期限: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
備案類: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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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類: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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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
(1)作用:用于辦理個人轉賬收付和現金存取。 (2)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付款依據。 【提示】儲蓄賬戶僅限于辦理現金存取業務,不得辦理轉賬結算。 |
備案類 |
【提點】該知識點在實務中可能很多考生都接觸過,所以理解難度較小。希望考生能夠歸類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