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實際發生的短期薪酬確認為負債,并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準則要求或允許計入資產成本的除外。
(一)職工福利★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當在實際發生時根據實際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職工福利費為非貨幣性福利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
(二)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并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三)帶薪缺勤★★
帶薪缺勤的會計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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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缺勤 分類 |
累積帶薪缺勤 |
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缺勤權利可以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可以在未來期間使用。 【提示】掌握教材例題13-2,2015教材279頁。 |
非累積帶薪缺勤 |
非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缺勤權利不能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將予以取消,并且職工離開企業時也無權獲得現金支付。 【提示】 企業應當在職工實際發生缺勤的會計期間確認與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實際發生時,當期確認】 【提示】不需要額外進行賬務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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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原則 |
企業應當在職工提供服務從而增加了其未來享有的帶薪缺勤權利時,確認與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并以累積未行使權利而增加的預期支付金額計量。 |
(四)短期利潤分享計劃★★
利潤分享計劃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應當確認相關的應付職工薪酬:
1.企業因過去事項導致現在具有支付職工薪酬的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
2.因利潤分享計劃所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義務金額能夠可靠估計。
屬于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視為義務金額能夠可靠估計:
(1)在財務報告批準報出之前企業已確定應支付的薪酬金額;
(2)該短期利潤分享計劃的正式條款中包括確定薪酬金額的方式;
(3)過去的慣例為企業確定推定義務金額提供了明顯證據。
【提示】掌握教材例題13-3,2015教材280頁。
(五)非貨幣性福利★★★
1.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
企業以其生產的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和
相關稅費,計量應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金額,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
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以外購商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
按照該商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計入成本費用。
在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的情況下,企業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應當先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歸集當期應計入成本費用的非貨幣性薪酬金額。
(1)以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
①決定發放非貨幣性福利
借: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
在建工程
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②將自產產品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以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
①購入時
借: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②決定發放非貨幣性福利時
借: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
在建工程
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③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將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或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
企業將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住房每期的公允價值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公允價值無法可靠取得的,可以按照成本計量。
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并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1)將企業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根據受益對象處理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累計折舊
(2)將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根據受益對象處理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其他應付款
3.向職工提供企業支付了補貼的商品或服務(以提供包含補貼的住房為例)
(1)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中規定了職工在購得住房后至少應當提供服務的年限,且如果職工提前離開則應退回部分差價,企業應當將該項差額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并在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服務年限內平均攤銷,根據受益對象分別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①購入住房時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②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長期待攤費用
貸:固定資產
③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長期待攤費用
(2)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中未規定職工在購得住房后必須服務的年限,企業應當將該項差額直接計入出售住房當期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